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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佛教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2011-12-16
 
为进一步轨范和完善学生宿舍管理,创造一个清洁、文明、安全、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,培养学生良好学习生活习惯,使全体学生能够在健康、整洁、有序的环境下更好完成学业与修行,根据我院学生宿舍的实际情况,学院制订本规定:
 
第一章 宿舍规则
 
第一条 新生入校凭录取通知书,在学院教务办公室报到后,由学院统一安排宿舍入住。
第二条 入住学生一律签订安全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。
第三条 入住学生必须按统一分配的楼层、宿舍、床位入住,未经学院相关领导批准,不得擅自变更宿舍和床位。空余宿舍房间未经院系领导书面批准不允许外借及擅自使用。
第四条 每两个宿舍推选一名宿舍长,负责宿舍的卫生纪律,安排每天轮流,值日生负责室内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。
第五条 宿舍门锁、钥匙统一由后勤办公室配备、统一管理。严禁任何人私自配备钥匙或调换门锁。
第六条 学生宿舍严禁异性及非住宿人员进入。因公务或工作需要进入时,需佩戴工作证。

第七条 晚上不能按时归宿时必须向辅导员老师请假。对未经老师允许,擅自夜不归宿的学生, 按旷寝处置。

第八条 按时作息。早晨未敲板之前,不许开灯。晚上1030统一熄灯。熄灯后不准开灯夜读、不得讲话、不得故意以任何方式影响他人休息。班干部有义务劝谏同学遵守作息时间,板声、钟鼓声、预备铃声叫不醒的同学,同房间的同学有义务叫醒。
第九条 严禁在宿舍内饮酒、吃肉、吸烟,及进行其它违反佛教戒律的行为。
第十条 宿舍内部不得供设佛像,焚香、燃烛等。
第十一条 不得在宿舍内烧电炉、煮食物、熬药等。
第十二条 宿舍内不得饲养宠物。
第十三条 严禁私自在宿舍内安装加热器、电炉等大功率电器,违者没收。严禁私拉电线,乱接电源等;如确有需要,需请电工协助。
第十四条 严禁在宿舍区使用明火。如无火警,严禁擅自启用消防设施。
第十五条 爱护公共设施(包括洗衣机、开水箱等),节约使用水电资源。
第十六条 学习需用电脑、收录音机、CDMP3等,一律佩戴耳机。
第十七条 宿舍内不得吹奏乐器,高声嬉戏讲话,以免影响他人正常作息。
第十八条 未经许可不得串寮,不得闲聚一室散心杂话。不准下棋打扑克,不准玩电子游戏,不准在午休和晚上熄灯后接听电话。
第十九条 宿舍内不准会客,不准留宿非本宿舍人员。(包括亲属)
第二十条 宿舍内的床、桌、书架一律统一摆放,不得随意挪动。若须调整者,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调整。
第二十一条 学生在宿舍外服装整齐,一律不得穿背心、短裤、拖鞋等出门,就寝时不得裸身,需着衣吉祥卧。
第二十二条 遵守午休时间,不得影响他人。
第二十三条 妥善保管好个人的笔记本电脑、手机等贵重物品。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,上好锁。对宿舍区不明身份的可疑人员,要及时向老师报告,并有义务协同老师一起处理。
 
第二章 卫生规则
 
第二十四条 公共卫生:清洁区按组包片,分工到个人,每天早斋之后须认真清扫。
第二十五条 个人卫生:按时洗澡,保持衣服整洁,按时理发。
第二十六条 宿舍内外严禁随地吐痰,不乱丢果皮杂物,不乱倒污水、垃圾,不准在阳台、窗口、走廊、过道、门口、消防设施旁堆放杂物。保持宿舍楼道、公共卫生间及宿舍楼周边清洁卫生。
第二十七条 宿舍内每天安排值日,保持室内清洁。书架、床下及电脑桌的物品摆放整齐。衣被鞋袜叠放整齐,整理好床上被褥,床上不要堆放衣物。衣服鞋袜及被褥应晾晒在指定地点,并及时收回。
第二十八条 未经辅导员老师允许,不得在墙上、柜面及电脑桌上乱涂乱画乱张贴,及乱拉布帘等。
 
第三章 违规处理办法
 
第二十九条 扰乱学生宿舍公共秩序和破坏环境卫生的,分别处理如下:
(一)喧哗或者有使用器乐音响器材,音量过大等扰乱管理秩序行为,不听劝阻的,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记过处分。
(二)有酗酒、哄闹、燃放鞭炮、故意摔砸敲打各种物品、设施等扰乱管理秩序行为的,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。
(三)有串寮聚众杂话,下棋打扑克玩游戏等扰乱宿管秩序行为,不听劝阻教育的,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记过处分。
(四)休息时间接打电话,影响他人休息,经多次批评仍然违犯的,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。
(五)宿舍内外有乱涂画、乱张贴、乱挂放、乱弃垃圾污水等故意破坏环境卫生行为,不听劝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。
(六)故意逃避公共卫生区域清洁责任,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,给予警告处分。
第三十条 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,分别处理如下:
(一)在宿舍内留宿异性,或者在异性宿舍内留宿的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直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;
(二)未经批准在宿舍内留宿非本宿舍人员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;
(三)未经批准,晚归宿、夜不归寝并屡教不改的,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;
(四)未经领导批准私自调换宿舍的,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;
(五)宿舍内有饮酒、吸烟、吃肉等违反佛教戒律精神行为的,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者,给予记过乃至留校察看处分。
(六)私拉电线或者使用违章电器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因私拉电线、使用违章电器,或使用明火导致火灾险情的,赔偿损失,并给予记过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。
(七)损坏公共财物,要按价赔偿。恶意损毁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。情节特别严重,造成重大损失的,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。